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工程协会成立于2006年5月,2023年6月1日经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(内民政许准变字[2023]第69号)文件批准名称变更为“内蒙古水利行业协会”,内蒙古水利行业协会是由内蒙古自治区内涉及水利工程建设管理、勘察设计、施工、监理、水利检测、招标代理、项目管理与咨询、设备与材料供应、水利信息化及大数据、水生态产业、水利投融资、水务管理等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相关组织、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区性、行业性社会团体。
内蒙古水利行业协会的宗旨:
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服务政府、服务社会、服务行业、服务会员,充分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,维护会员合法权益,推动行业自律管理,促进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。
本会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弘扬爱国主义精神,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,积极开展廉洁文化建设,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。
内蒙古水利行业协会理事会常设办事机构为秘书处,负责处理协会日常工作,秘书处内部机构有综合部、质量部、咨询培训部。凡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、勘察设计、施工、监理、水利检测、招标代理、项目管理与咨询、设备与材料供应、水利信息化及大数据、水生态产业、水利投融资、水务管理等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相关组织、个人自愿申请成为协会会员。


